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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短信服务协议

神州软科短信平台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1月1日

欢迎您使用神州软科平台服务!

本协议是北京神州软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软科”)与合作方(以下简称”您”),就您使用神州软科平台(以下简称“神州软科”)服务的相关事项签订的合同。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和遵守本协议,否则,请您不要使用神州软科服务。您通过网页确认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神州软科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神州软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使用神州软科服务应当遵守本协议及其服务规则。服务规则以神州软科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的内容为准,您应事先了解服务规则,并根据服务规则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使用。

 

第一条 协议主体

1.1双方确认自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1.2您使用神州软科短信产品所发送的信息均为合法信息(若您通过SDK接口或嵌入方式使用神州软科短信产品,则您应对其将要嵌入神州软科短信产品的系列软件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或已获得足够授权)。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双方开展合作,您向神州软科购买短消息服务且通过神州软科短信产品使用该短消息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2.1.1您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神州软科购买短消息服务,并负责在出现用户投诉时向神州软科提供相应材料处理用户投诉。
2.1.2神州软科为您提供短信产品账号  1  个,由神州软科系统随机生成分配;
2.1.3神州软科为您提供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使用的培训。并提供售后支持,产品后期的升级售后服务均免费。个性化定制要求除外。
2.1.4神州软科为您提供本协议下的7*24小时的电话热线进行故障诊断与技术支持服务;并提供对已发现问题的修正及同级别版本产品的免费升级服务;
2.1.5因短消息服务行业的特殊性,为保证您合规短消息的顺利发送,您同意神州软科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将您短消息通过不同短消息代码(通道)进行发送。
2.1.6在双方合作期间,如神州软科对产品进行改进或升级,神州软科有义务通知您并协助您,您应配合神州软科进行相应改进或升级,以利于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如您拒绝改进或升级遭受损失的,神州软科不承担任何责任)。
2.2双方均不得实施或协助他人实施诋毁、贬损另一方信誉的行为。若任何一方发现有第三方实施或协助他人实施诋毁、贬损或破坏本协议项下合作的行为,均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积极配合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任何一方遭受损失。

 

第三条 信息安全及规范说明

3.1您应具备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发送违法信息,并对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3.2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7、58条的规定,对信息内容进行把关,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3.2.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2.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2.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2.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2.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2.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2.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2.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2.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3您应遵守公安部、工信部、银监会《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3.3.1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
3.3.2散布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
3.3.3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的信息;
3.3.4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
3.3.5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3.4若发现信息明显属于第3.2及3.3条款所列内容之一的,您有责任立即停止该信息的数据传输,并经神州软科向运营商/有关机关报告。若对信息一时难以辨别的,须经神州软科报运营商/有关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发送。
3.5您同时保证遵守《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切实做到:
3.5.1不发送违法违规信息,不发送公益类短信,不转让或者出租端口号;
3.5.2同一短信内只能含有一个用【】标注的签名(即单签名),不发送含有双签名或多签名的短信;
3.5.3经用户在注册协议或其他协议、选项上同意或者请求后,方可向其发送商业短信;
3.5.4不在验证码、订单、通知短信通道发送商业短信,也不在验证码、订单、通知短信内添加商业内容;
3.5.5商业短信须含签名,并含有退订字样,例如“回TD退订”、“回N退订”等。
3.6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您应向神州软科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便神州软科进行查验和登记。按照运营商的细化要求,您报备及使用短信通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3.6.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6.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
3.6.3短信模板《免审证明》或《保证书》;
3.6.4各运营商单独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授权函、白名单确认说明等)。
3.6.5以上资质及材料要求以各运营商及工信部的要求为准,并需要加盖您公章。神州软科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您,您知悉并同意提供材料以便神州软科为您报备短信通道。
3.6.6神州软科收到您资质及材料后,应妥善保管,并应履行保密义务。
3.7若您违反第3.2、3.3条款的任一条款,则神州软科有权拒绝发送,并有权向电信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汇报相关情况,您应积极协助神州软科提交相关材料,并由您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或者确系您过错导致的,神州软科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神州软科因此而遭受罚款或被关停通道的,您应赔偿由此给神州软科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罚款、保证金扣罚、押金扣罚、通道关停损失等),神州软科有权从您账户内扣除相应余额以弥补损失,余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神州软科有权继续追偿。
3.8若您违反第3.5条款的任一条款,则神州软科有权不予发送。此时:
3.8.1神州软科应及时与您进行协商,您应进行改正;
3.8.2若因您不整改或未按运营商要求整改,导致出现短信无法发送、失败率高、通道端口关停等结果,神州软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8.3为避免您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保障您业务顺利开展,双方应积极配合,在备用通道发送并积极提供材料复通原通道。
3.8.4由于违反第3.5条款的行为会造成违反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第34条规定(该条款规定,违反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此时,视情节轻重,神州软科有权采取如下措施挽回神州软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
3.8.4.1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格收取相当于不予发送部分的款项;
3.8.4.2要求您赔偿由此给神州软科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罚款、保证金扣罚、押金扣罚、通道关停损失等),神州软科有权从您账户内扣除相应余额以弥补损失,余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神州软科有权继续追偿。
3.9对您关联方及客户的约定:
3.9.1若您存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短信服务的关联方时,或者您存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短信服务的客户时,您应告知并督促前述关联方或客户亦须遵守前述第2.1.3至第3.8条款的规定;
3.9.2若前述关联方或客户违反约定,则应由您先承担责任,然后您再向其关联方或用户追责。

 

第四条 资费及结算

4.1资费说明:
12345双方约定,您单次充值?短信、□彩信、□视频短信、□语音短信、□国际短信、□空号过滤        条,资费按     元/条结算,协议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协议签订3个工作日内,您向神州软科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约定款项。神州软科为您提供相应产品条数、服务与等额发票。
4.2计费方法:
4.2.1 单条短信计费标准:若所发送的文字短信内容全部为汉字,按照7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为1条文字短信进行计费;若所发送的文字短信内容全部为英文/数字字符,按照140个英文字母/数字(含标点符号)为1条文字短信进行计费;若所发送的文字短信内容既有英文/数字也有汉字的,则每个英文/数字均等同于1个汉字,按照7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为1条文字短信进行计费。
4.2.2长短信计费标准:若文字短信长度超出前述字符数限制的,则视为长短信,将按照多条文字短信进行计费,按照67个字符(含汉字、英文、数字、标点符号)为1条文字短信进行计费(长短信需要在每条短信里固定占用3个汉字字符才能发送)。
4.2.3双方按短消息实际提交条数计费,以神州软科系统所记录的您账号提交记录为结算依据。
4.2.4您短信条数有效期为24个月,时间自您充值之日起计算,过期余额清零。
4.3付款信息:
开户名:北京神州软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200 0043 0902 0166 25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
4.4双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您:    神州软科:北京神州软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IM(微信/邮箱/QQ等):    24小时客服电话:13020096824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1号悠乐汇E座1507

 

第五条 政府、电信管理机构、运营商行为及价格变化条款

5.1由于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引起的任何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您负责和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神州软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2您在发送短信时输入内容一定要是正规的汉字和符号。因为手机和运营商网络的问题,有些特殊符号在手机字符集里没有或运营商无法识别。如无法确定,可向神州软科咨询。由此造成的损失,神州软科不承担责任。
5.3因用户手机问题、运营商问题(运营商信号盲区或故障、运营商网关故障、运营商服务器故障、运营商黑名单、运营商信息拦截、电信管理结构及运营商的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短消息无法发送、延迟发送、多发或发送失败,神州软科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保密

6.1双方对相互之间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营业上的机密、情报、计划、客户信息等一切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6.3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使用或向他人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为正常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除外。
6.4神州软科对您通过神州软科网关所发送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且神州软科保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措施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5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 您客户个人信息

7.1 您承诺已告知并获得其客户的授权,可使用本“软件”储存、编辑、处理其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手机号、邮件地址等。
7.2 神州软科承诺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您或您客户的注册资料及您在使用本服务时提供的非公开内容,并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您或您客户的注册资料及您在使用本服务时提供的非公开内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获取,但下列情况除外:
7.2.1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7.2.2由于履行神州软科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需要获取该等注册资料及非公开内容的神州软科雇员和职员;
7.2.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7.2.4履行信息系统管理者的法定职责,且不会对您权益造成侵害;
7.2.5因传输需要,由自动设备进行的自动、瞬时完成的客户信息处理;
7.3就下列相关事宜的发生,神州软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3.1因您将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由此导致的任何客户信息的泄漏,或其他非因神州软科原因导致的客户信息的泄漏;
7.3.2任何第三方在经您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神州软科各服务条款及声明中所列明的情况,使用相关的客户信息所产生的纠纷;
7.3.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后果;
7.3.4其他神州软科在各服务条款及声明中列明的使用方式或免责情形。
7.4您允许神州软科对您发送的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及管理。
7.5您须遵守有关保护客户信息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因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向未获得授权的客户推送信息,神州软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8.2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仍然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的事件,包括:大规模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罢工、暴动、黑客攻击、大规模病毒爆发、互联网故障(非由于双方的行为引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运营商管制变化或其他无法抗拒的灾难。
8.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及时通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8.4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仅限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协议部分应继续履行。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该及时恢复履行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或解除

9.1    本协议可因以下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
9.1.1    本协议期限届满;
9.1.2    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
9.1.3    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9.1.4    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解除情形。
9.2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就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与适用法律

10.1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在神州软科所在地提起诉讼。
10.2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工信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其他补充条款

11.1本协议有效期为 2 年,自 2022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止。若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两年,依此类推。
11.2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1.3随本协议所含附件及您其他报备材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协议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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